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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司法考试增加与删除考点变更(2)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08-04-27   字体: [ ]  
 

2008司法考试增加与删除考点变更(2)

第一节 反垄断法
新增考点:
第一节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 垄断行为(垄断协议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经营者集中 滥用行政权力 排除、限制竞争反垄断调查机制(反垄断调查机构的职权 反垄断调查程序 对垄断行为的处罚措施违反反垄断法的法律责任
备注:
新增“反垄断法”作为本章第一节
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删除考点:
市场竞争原则
第二节拍卖法
拍卖 拍卖法 拍卖业的管理部门 拍卖当事人(拍卖人 委托人 竞买人与买受人拍卖程序、方式与规则(拍卖程序 拍卖方式 拍卖规则法律责任(拍卖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第三节 招标投标法
招标投标的概念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的原则 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 招标(招标的方式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程序投标(投标人与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的编制 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不得从事的行为开标、评标和中标(开标规则 评标规则 中标规则法律责任(违反招标投标法的行为及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备注:
删除原第二节“拍卖法”和第三节“招标投标法”及其下全部考点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删除考点:
消费者的概念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特征
 
第二节 产品质量法
删除考点:
产品和产品质量的概念 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特别规定
变更考点:
产品标准、产品质量与产品质量责任(产品标准和产品质量的概念及其规则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责任
第一节 商业银行法
删除考点:
商业银行概述
第二节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删除考点: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概述
第一节 证券法概述
第一节 税法
删除考点:
第二节会计法
会计的概念及会计的基本职能 会计法的调整范围 会计核算的法律规定(会计核算的内容 会计年度及记账本位币 会计核算的方法、程序和要求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公司、企业会计核算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 公司、企业会计核算不得实施的行为会计监督(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 国家监督社会监督法律责任(会计单位、会计人员、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违反会计法的责任 财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违反会计法的责任)
备注:
原第二节“会计法”及其下考点全部删除
第二节 审计法
第一节 劳动法概述
第二节
新增考点:
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单位 劳务派遣协议 用工单位的义务 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非全日制用工
删除考点:
劳动合同的内容 集体协商
变更考点:
第二节 劳动合同→第二节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劳动合同的种类和形式→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合法原则)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与终止→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劳动合同的解除(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程序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程序和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终止的原因)
第三节 集体合同→集体合同(集体合同的概念 集体合同的成立和生效集体合同争议处理)
备注:
删除原第三节“集体合同”,其下考点删减调整到本节
第三节 劳动基准法
变更考点:
工资法律制度(工资的概念和特征 工资形式 工资分配原则 工资支付保障 最低工资保障)工资法律制度(工资的概念和特征 工资分配原则 工资支付保障 最低工资保障)
第四节 劳动争议
变更考点: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和解 调解 仲裁 诉讼)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协商调解 仲裁 诉讼)
第七章 土地法和房地产法
删除考点:
第一节 概述
土地和房地产(概念 土地与房屋的基本关系 特征 分类土地法和房地产法(概念与地位 立法现状)
备注:
删除原第一节“概述”及其下全部考点
第一节 土地管理法
变更考点:
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 宅基地使用权 非农经营用地使用权非农公益用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 宅基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管理[国家建设用地 ()村建设用地 临时建设用地]建设用地管理(国家建设用地 乡村建设用地)
第二节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新增考点:
建设规划管理
删除考点:
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概述 登记类型 登记机关与模式)
第一节 概述
删除考点:
环境和环境问题
第二节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第三节 环境责任和环境纠纷
变更考点:
第三节 环境法律责任 第四节 环境纠纷的处理程序→第三节环境责任和环境纠纷
环境行政责任 环境民事责任 环境刑事责任→环境法律责任(环境行政责任 环境民事责任 环境刑事责任)
环境行政纠纷处理程序 环境民事纠纷处理程序→环境纠纷的处理程序(环境行政纠纷处理程序 环境民事纠纷处理程序)
备注:
将原第三节“环境法律责任”和第四节“环境纠纷的处理程序”合并为第三节“环境责任和环境纠纷”
 
[法条新旧对照]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修订新旧条文对照
修改前
修改后
6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入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个人所得税法》2007年修订新1日条文对照
修订日期
修改前
修改后
20076
12 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开征时间和征收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12 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开征、减征、停征个人所得税及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00712
6条第1款第1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16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条第1款第1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一节 国际法的渊源
删除考点:
国际法的演进和范围 国际法编纂 基本原则的概念(基本原则的特征 基本原则的内容来源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不干涉内政原则不使用威胁或武力原则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民族平等和自决原则 善意地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变更考点:
第二节 国际法的渊源与编纂→第一节国际法的渊源   第四节 国际法基本原则→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备注:
删除原第一节“国际法的概念”,其下考点“国际法的概念和特性”调整到本节,考点“国际法的演进和范围”删除;删除第四节“国际法基本原则”及其下考点,而“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作为一个考点放人本节
第二节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变更考点:
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理论 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实践+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概述
第一节 国际法主体
删除考点:
国际法主体的概念
变更考点:
国际法主体的范围(主权国家 国际组织 其他 关于个人是否为国际法主体的问题)国际法主体的范围
政府间国际组织及其一般制度(国际组织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 国际组织的一般制度联合国体系(概述 主要机关及专门机构非政府国际组织→国际组织(政府间国际组织及其一般制度 联合国体系 非政府国际组织)
备注:
原第二章“国际法主体”删除,其下三节考点删减调整作为本章第一节“国际法主体”
第三节 国际责任制度的新发展
删除考点:
国际责任的概念
变更考点:
第一节 国际责任的构成 第二节 国际责任的形式→第二节 国际法律责任的构成和形式   终止不当行为 恢复原状 赔偿 道歉 保证不再重犯 限制主权→国际责任的形式(终止不当行为 恢复原状 赔偿 道歉 保证不再重犯 限制主权)
备注:
将原第三章“国际法律责任”中的第一节“国际责任的构成”和第二节“国际责任的形式”合并为第二节“国际法律责任的构成和形式”,其下考点删减调整到本节
 
第一节 领土
第二节 海洋法
删除考点:
群岛水域和国际海峡(群岛水域及其制度 国际航行海峡的通行制度)
变更考点:
第三节 国际航空法 第四节 外层空间法→第三节 国际航空法与外层空间法
外层空间法体系 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和主要法律制度(外空活动的主要原则 外空活动的主要法律制度)外层空间法律体系(外空活动的主要原则 外空活动的主要法律制度)
备注:
原第三节“国际航空法”和第四节“外层空间法”合并为第三节“国际航空法与外层空间法”,其下考点调整到本节
第四节 国际环境保护法
变更考点:
国际环境法的特点及原则→国际环境法的原则
 
第一节 概述
删除考点:
条约的分类
变更考点: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第一节 概述 缔约能力和缔约权 自由同意 符合强行法规则→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缔约能力和缔约权 自由同意 符合强行法规则)
备注:
删除原第二节“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其下考点删减调整到本节
第二节 条约的缔结
删除考点:
条约的登记
第三节 条约的效力
第四节 条约的解释和修订
变更考点:
第五节 条约的解释和修订 第六节 条约的终止和暂停施行→第四节 条约的解释和修订   条约终止和暂停施行的原因 条约终止和暂停施行的程序及后果→条约的终止和暂停施行(条约终止和暂停施行的原因 条约终止和暂停施行的程序及后果)
备注:
删除原第五节“条约的终止和暂停施行”,其下考点调整到本节
第一节 国际争端与解决方法
删除考点:
国际争端的概念
变更考点:
解决国际争端的传统方式→国际争端的传统解决方式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政治方法 国际组织与国际争端的解决→政治方法和国际组织方式
备注:
删除原第二节“政治方法和国际组织解决国际争端”删除,其下考点删减调整到本节
第二节 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
第一节 概述
变更考点:
战争的概念 战争与武装冲突法→战争与武装冲突法(战争的概念 战争法体系)   战争的开始 战争的结束 战时中立→战争状态与战时中立(战争的开始战争的结束 战时中立)
备注:
将原第一节“战争与战争法”和第二节“战争状态与战时中立”合并为第一节“概述”,其下考点删减调整到本节
第二节 对作战手段的限制和对战时平民及战争受难者的保护
第三节 战争犯罪
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概念
删除考点:
国际私法与国际私法学
第二节 国际私法的范围
第三节 国际私法的渊源
第一节 自然人
第二节 法人
第三节 国家和国际组织
删除考点:
国际组织在国际民商事交往中的特权与豁免(国际组织的特权与豁免的产生与发展 国际组织享有特权与豁免的根据 国际组织在国际民商事交往中的特权与豁免的内容)
变更考点:
第三节 国家 第四节 国际组织→第三节 国家和国际组织
国家的国际私法主体资格 国际组织的国际私法主体资格→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国际私法主体资格
备注:
将原第三节“国家”和第四节“国际组织”合并为第三节“国家和国际组织”,其下考点删减调整
第四节 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
删除考点:
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概述
第一节 法律冲突
第一节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第二节 物权
新增考点:
中国关于物权法律适用的规定
删除考点:
国有化及其补偿问题
变更考点:
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含义和理论依据→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含义
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 不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
第三节 债权
第四节 商事关系
变更考点:
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海事关系的法律冲突 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五节 婚姻与家庭
变更考点:
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适用(婚生地位的法律适用 非婚生子女准正的法律适用 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六节 继承
第一节 国际民商事争议概述
第二节 国际商事仲裁
新增考点: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与证据保全
删除考点:
第二节 协商和调解
协商(协商的概念 协商的优越性和局限性 协商的原则调解(调解的概念 调解的类型 调解的优越性和局限性 调解的原则)
变更考点:
仲裁概述(仲裁的概念和特点 仲裁的类型 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和特性)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和特性
仲裁协议的概念 仲裁协议的类型→仲裁协议的概念和类型
仲裁程序(仲裁的申请和受理 仲裁庭的组成 审理 裁决 法律适用)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适用
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国际公约 中国仲裁机构涉外仲裁裁决在我国的执行 中国仲裁机构仲裁裁决在外国的承认与执行 外国仲裁裁决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仲裁裁决的执行(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国际公约 中国仲裁机构涉外仲裁裁决在我国的执行 中国仲裁机构仲裁裁决在外国的承认与执行 外国仲裁裁决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
备注:
删除原第二节“协商和调解”及其下全部考点
 
第三节 国际民事诉讼
变更考点: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制定的相关公约 双方司法协助协定→司法协助条约
域外送达的概念 域外送达的方式 中国关于域外送达文书的规定→域外送达与中国关于域外送达文书的规定
域外取证的概念 域外取证的方式→域外取证
双边司法协助协定→双边司法协助协定的规定
第一节 区际法律冲突与区际冲突法
删除考点:
区际冲突法与国际私法的关系(在区际冲突法与国际私法关系问题上的理论与实践 区际冲突法与国际私法的联系与区别)
变更考点:
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步骤斗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
第二节 区际司法协助
删除考点: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变更考点: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 国际经济法的调整范围→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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